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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大名县:年底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契税缴纳额50%的等额消费券补贴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4-06-20 2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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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据微信公众号“融媒大名”消息,为进一步优化住房供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发布关于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自2024年6月20日发布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措施提及,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凡在大名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网签时间为准),给予契税缴纳额50%的等额消费券补贴。严格落实《关于“十万学子进邯郸(大名县)”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对到大名县企业就业的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在县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严格落实《大名县高层次人才分类及支持政策》,对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在县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20万元、110万元、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同时,实施征收补偿购房优惠政策。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被政府征收的,鼓励选择货币化补偿。探索“房票”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我县域内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优惠。新购房屋价款不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新购房屋价款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此外,措施提及,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由县住房管理部门牵头,每季度组织举办“线上+线下”房展会,展示优质房产项目,发放购房优惠券,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团购”等多种形式的优惠活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各类展销活动,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特办快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住房供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高效推进土地出让。严格执行邯郸市《关于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要求,对出让起始价3亿元以下的地块,竞买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起始价的50%,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出让起始价3亿元及以上的地块,竞买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起始价的30%,签订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市更新改造,根据项目对城市功能完善的贡献度,给予容积率等管控指标激励。
二、支持创新业态带方案出让。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扩大投资领域,拓展“+康养”“+文旅”等新兴业态,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块带方案出让,将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方案一并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进行审议,通过后,将规划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中履行土地出让程序。
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净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手续。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两个流程并联办理,利用规划许可公示期同步推进人防审查手续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三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中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整合后一个测绘事项委托一次,或全流程委托一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成果共享互认。大力推行房地产项目“五证同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审批,项目立项、用地规划、不动产登记、工程规划许可(预证)、施工许可(地基处理部分)同时发放。
四、适度放宽预售条件。对优质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列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预售形象进度条件可调整为单体工程施工至正负零。项目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相应区域地下车位车库能够连通,且地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的,允许地下车位车库与地上房屋同步申请上市销售(不可销售的人防地下室等除外)。
五、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支持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使用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监管额度内资金可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拨付节点由6个调至8个,增加主体结构工程量完成一半累计拨付金额不超过35%和项目全部完工累计拨付金额不超过90%两个节点。
六、优化各类配建要求。支持“+康养”、“+旅游”等新兴业态项目合理配套医疗、教育、车位等设施,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独立审核。对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结合现状用地情况,合理确定教育、养老、社群、停车位等公建配套技术参数指标。
七、提高商品住房品质。进一步加强对容积率、绿化率等技术指标监管,严控建筑层高和“门面房”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减低容积率,建设低层高、低密度、高绿化率、高设计水平的住宅小区。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尚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在建未售的商品房项目,在总平面布局、建筑立面不变、满足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对住宅户型进行优化调整。
八、加强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后,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先落实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创新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模式,实现“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时放款”的“一站式”办理。
九、落实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优化办理流程、简化过户环节、疏通业务堵点。
十、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网签时间为准),给予契税缴纳额50%的等额消费券补贴。严格落实《关于“十万学子进邯郸(大名县)”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对到我县企业就业的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在县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严格落实《大名县高层次人才分类及支持政策》,对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在县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20万元、110万元、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落实。
十一、实施征收补偿购房优惠政策。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被政府征收的,鼓励选择货币化补偿。探索“房票”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我县域内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优惠。新购房屋价款不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新购房屋价款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十二、优化购房落户入学政策。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实际入住,有迁移户口需求的,由购买人提供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及相关证件,可迁移到所在小区户籍地。大名户籍,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并交付使用,当年有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购房户可凭购房网签合同或不动产证,按划片招生政策入学。已购房(以网签合同为准)但未交房,所在片区学校有剩余学位的,可按购房网签时间排队入学;所在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在城区范围内安排入学。非大名户籍的购房业主,已经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可享受以上同等入学政策。购房网签合同或不动产证等确权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30日。具体入学办法由县教育部门制定落实。
十三、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由县住房管理部门牵头,每季度组织举办“线上+线下”房展会,展示优质房产项目,发放购房优惠券,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团购”等多种形式的优惠活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各类展销活动,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特办快办。
十四、加快推进房地产遗留问题化解。按照“尊重历史、民生为本、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原则,优化完善《大名县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房地产遗留问题项目情况,一项目一专班,“一事一议”“一案一策”,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有力的措施、担当的精神,加快解决难、入住难、回迁难等问题,全力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十五、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严格预售、销售、房屋交付等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拆迁、未批先建、超容积率建设、虚假宣传、违规销售、非法集资、“一房多卖”、不及时办理网签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建立大名县房地产市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推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文件于2024年6月20日发布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