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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开发区环湖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绿化施工采购公告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4-10-28 09: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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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开发区环湖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绿化施工JSZC-320791-JSWD-C2024-0087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04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992706.12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实施面积约0.3万平方米,施工内容包含土方清理、绿化土回填及绿化栽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项目需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1)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磋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的(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缺一不可);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1) 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