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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化隔离(生态环境设计的城市尺度的生态设计案例)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4-04-06 15:14:06
  • 点击:

  对于城市尺度的生态设计,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处于北京生态保护带中,又是北京第二道绿化隔离带第1号楔型绿地,原生植被比较好,有大面积自然湿地,人口密度小,城市化程度低,可保持园区自身碳氧平衡。因此,根据园区自然生态的现状特点,城市生态主干网络可以生成比较典型的车轮式自然生态安全网络。长春市则以建成区为主适当向外扩展,它的整体城市设计,根据对城市现状生态环境综合评析,土地生态适宜性分析模型,碳氧平衡计算、氧源绿地方位、新鲜空气廊道宽度的分析,区域自然生态景观格局特征,城市生态安全网络设计原则,生成以伊通河条形湿地植被斑块为辐射源、向西逐级放射形成的三大绿环、十条绿带和多个点状植被斑块构成的城市自然生态安全主干网络。唐山市城市生态设计研究,在长春市生态设计方法基础上,引进CITYgreen模型对城市生态系统进行生态效益分析,增加了城市生态环境综合分析的科学性。

  这个生态环境规划,是配合该地区总规和控规,为其调整提供科学的设计依据。它的目标是控制园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构建自然生态安全网络,保护和恢复园区的生物多样性,提高园区的生态力,营造健康安全的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化的高科技园区,促进知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对北京生态城市的建设作出贡献。该生态规划主要特色是:

  1,对于垂直生态过程,利用数字化技术,采用麦克哈格“千层饼”法进行生态资源评价——生态资源调研登记,建立评估集,绘制单因子图,确定权重,获取评价结果,确定分级标准,建立土地生态综合适宜性分析模型,确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适宜定位和城市发展方向。

  2,对于水平生态过程,根据生态资源的综合评价、湿地保护及恢复范围、北京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2002年9月)、运用景观生态学 “斑块-廊道-基底”原理,由湿地森林公园核心斑块、山地森林公园核心斑块、京密引水渠重点廊道及其间的“斑块-廊道”系统,共同构建起车轮式自然生态安全网络。

  3,根据生态资源的综合评价、生态安全网络、北规院所作海淀北部地区总规和控规,编制了土地生态分级控制图。生态规划将区域用地划分为五个生态等级分区:生态一级区——核心生态保护区;生态二级区——生态保育缓冲区;生态三级区——生态建设过渡区;生态四级区——低度开发区;生态五级区——中度开发区。

  4,建立绿量概念。绿量指标体系由绿量、叶面积指数、平均叶面积指数构成,它能科学地评估植被的生态效益,用于生态规划可有效控制不同生态等级区的生态效益,从而提高生态环境设计和建设的质量。根据园区土地生态分级控制的要求,编制园区平均叶面积指数分级图和生态规划土地分级控制地块编号图,为园区的生态建设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城市设计和场地设计提供了生态设计条件。

  5,生态规划应用GIS数字信息技术,支持和辅助生态规划的资料收集与整理、设计与评价、实施与管理,使规划成果更加量化、更具科学性。

  长春地区位于东部山地和西部沙地草原之间,远依山,近傍水,以平亢的台地平原为主,市域面积20571k㎡,本研究中的长春市区主要包括市中心组团和外围组团。气候属温带大陆性气候,采暖气候分区属寒冷地区。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占有量低。城市用地增长过快,耕地数量不足,种植结构单一。市区绿化系统状况良好,初步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体系。大气污染以煤烟型为主,NOx污染次之。固体废弃物问题须进一步解决。长春市城市生态设计的特点是:

  (1)分析长春区域生态景观格局构成特征及反映其功能的生态流、长春市周边地表径流、以及长春市区交通格局与整体景观格局的关系。

  (2)根据碳氧平衡的原理和长春市的常年风频风向,确定氧源绿地的规模和方位,以及新鲜空气廊道的宽度。

  (5)根据城市自然生态安全网络的基本功能、基本结构、绿地指标以及各网络要素绿线制定原则,建构“一源、三环、十带、多点”的城市自然生态安全主干网络,以及基本的植被配置方案。城市交通性的林荫道构成了次级网络,街区或住区内的绿地形成网络末端。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丰台区花乡回复:经核实,北京市为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将黄土岗村纳入绿隔建设范围,于2002年开始实行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黄土岗村具体执行京政发〔2002〕12号 、京政办发〔2000〕20号、京政发〔2008〕17号政策,其中京政发〔2008〕17号文对绿隔建设地区房产证办理等事项做出了相关规定。宜兰园二区共有房屋608套,1642人,其中北京户籍人员购买房屋314套,非京籍人员购买房屋294套。2010年宜兰园二区约300户业主因房产证无法办理等事宜到丰台法院进行起诉,其中13户胜诉,其余业主败诉。因受有关政策的制约,经法院执行庭多次的协调沟通,胜诉的13户业主也无法办理产权证。为此,宜兰园二区业主之后也曾多次找到黄土岗公司、区信访办进行,要求办理房产证。2004年5月,为加快解决资金平衡问题,黄土岗公司与中益鸿图公司签订开发合同,出让楼花。2005年10月,中益鸿图公司开始预售期房并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楼房的日期。期房建成后,楼房交予买受人并办理了入住。 在此期间,北京市政府于2008年出台京政发〔2008〕17号文,其中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在旧村已完成拆迁、农民已完成安置、绿化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如确实还存在有剩余的农民自住房,经核定明确销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允许已转让给开发企业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由于黄土岗村尚未完成农民安置、实现绿化等相关工作,据此,宜兰园二区608套房屋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条件,目前尚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2015年黄土岗村纳入北京市棚改的储备项目当中,按照花乡整体的统筹规划方案一并进行研究,目前统筹方案中涉及黄土岗、总公司中部组团的相关方案,也已报市规委,待得到市政府的审批后黄土岗村将按照市、区指示精神开展后续的推进工作。目前黄土岗村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目的推进。待该方案实施完成后,黄土岗村绿隔建设中的遗留问题和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将一并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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